贵州省商业学校
招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启事

    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以适应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女性学生宿舍管理人员。

     一、聘用条件

    ㈠ 政治思想好、纪律观念强、工作作风正、原则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。
    ㈡ 能贯彻“以德治校、依法治校、从严治校”原则。原则性强,敢于抵制和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。
    ㈢ 事业心强,乐于奉献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严以律己,为人师表。
    ㈣ 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服从领导,积极肯干。
    ㈤ 热爱、关心、尊重学生,热心为学生服务,具有一定的学生事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社会工作能力。
    ㈥ 工作耐心细致,办事公道。
    ㈦ 身体健康,能胜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二、聘用对象

    ㈠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事业干部,年龄在30~45岁之间;
    ㈡ 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应、往届毕业生;
    ㈢ 其他具备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条件的人员。
    
   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    ㈠ 具体报名工作由省商业学校人事科负责。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至8月3日。报名地点:贵阳市花果园沙坡路124号(省商校办公大楼三楼人事科)。
    ㈡ 报名时持身份证或户口薄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各类职业技能证书、奖励证书原件,并备好复印件。
    ㈢ 经审查报名条件合格者,填写《贵州省商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,交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。

    四、考核

    资格审查合格者,于2007年8月7日上午9点在省商业学校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由专家进行面试和交流。

    五、聘用程序

    ㈠ 凡考核合格者,由人事科组织填写《贵州省商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审批表》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    ㈡ 聘用期为一年,实行每年一聘制,聘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。

    六、聘用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待遇

    ㈠ 聘用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,在试用期内每月发工资600元(陆佰元)。
    ㈡ 试用期满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,每月计发基本工资600元(陆佰元)。
    ㈢ 为调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受聘后学校按国家规定把两金(养老金、失业金)按基本工资比例测算后计发给本人,由本人自行上缴。
    ㈣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,工作时间一年以上,工作表现突出,经本部门及人事部门考核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,经校长批准,可按学校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表上调一档工资。
    ㈤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,每逢五节时(五一节、教师节、国庆节、中秋节、春节)节日慰问费按教职工的50%计发。

    七、聘用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

    ㈠ 聘用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,隶属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导,按照《贵州省商业学校校内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和《贵州省商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聘用人员岗位职责》要求进行考核和管理。
    ㈡ 续聘及聘任中止按与学校签订的正式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。

    八、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。如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咨询电话:5951350 张老师 黄老师

贵州省商业学校

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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